《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加強
對醫療機構污水、污水處理站廢氣、污泥排放的控制和管理,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
保障人體健康,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醫療機構污水及污水處理站產生的廢氣和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項目及其排放限
值、處理工藝與消毒要求、取樣與監測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有關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
放標準部分,并取代 GB18466-2001《醫療機構污水排放要求》。新、擴、改醫療機構自本標準實
施之日起按本標準實施管理,現有醫療機構在 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達到本標準要求。
本標準的附錄 A、附錄 B、附錄 C、附錄 D、附錄 E 和附錄 F 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委托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起草。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2005 年 07 月 27 日批準。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點擊按鈕下載完整版本
此文關鍵字:最新污水排放標準 污水排放標準查詢
產品推薦
相關排放標準
-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 - 2002)
-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準》(GB4914-85)
-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
- 《雜環類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523-2008)
-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